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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近16万参保单位,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超130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南京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3月9日,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三部门发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据测算,共惠及南京市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超过130亿元。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虽然减少了相当数量的基金当期收入,但从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看,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为帮助参保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南京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解答
南京市分单位、分险种、分期限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免、减、缓三类。
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问题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减免范围?
解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非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问题三:企业是如何划型分类的?
解答
南京市社保中心依据市统计部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参加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及民政部门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名单,分类实施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新成立企业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企业类型按照参保人数指标确定。
问题四:参保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申请减免的手续?
解答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参保单位仍应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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