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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生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实习、试用、转正、“五险一金”等问题。特别是在试用期方面,很多人的理解是不够全面的。试用期间所涉及的待遇和正式员工可能有区别,那么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1、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如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有工伤补偿吗?
试用期发生工伤,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拒不负责,这种情况下,很多试用期职工会信以为真,不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的补偿与转正后发生工伤的补偿并没有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事故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依法支付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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