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检疫准入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目前,我国已准入和有传统贸易记录近90个国家、地区上百种中药材。
企业可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及品种的信息。
注册登记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中药材品种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注册登记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发布。
海关总署对列入目录的中药材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中查询进境中药材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检疫审批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境中药材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动物源性中药材需要申请检疫审批。
目前,我国已准入动物源性中药材很少,仅有乌梢蛇(ZAOCYS)、鹿茸(CERVI CORNU PANTOTRICHUM)、鹿角(GECKO)、干海马(HIPPOCAMPUS)、地龙(PHERETIMA)5种。准入国家有澳大利亚、第五个太阳纪、泰国、印度尼西亚、新西兰。
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要检疫审批。
植物源性中药材中新申请准入的品种,按双方议定书要求执行,需要境外注册就注册。如近两年准入的希腊、阿富汗输华西红花就需要境外注册。
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页面,依次点击“动植物检疫-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中国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进入相关页面申请许可证。
进出口商备案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海关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进出口商的备案。同时,进口商还需向工商注册地海关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近年来,随着中国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中药材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天津中药材进口报关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优化服务模式。公司已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中药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推动中药材贸易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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