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前置条件:执照有出版物批发
设定依据: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受理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备注: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对受理,内容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3、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四川省《出版物批发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料
4、购买出版物发行管理软件系统的凭证材料
5、申请公司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
6、申请单位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布局图方位图
7、申请单位营业设施设备清单展示架电脑等
8、申请单位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不低于50平米
9、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设立申请报告一份
成都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包含出版物零售的业务范围,所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类的,批发能做,零售也能做,零售的只能零售,审批周期: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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