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建议的答复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牌: 雇主心安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山东 济宁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2-19 09:19
浏览次数: 26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延伸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发生工伤的情形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延伸到了上下班途中,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该规定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
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该条款在适用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二是“上下班途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所以,只有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将加强研究,提出优化方案,条件成熟时配合立法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在此之前,我们将按照依法行政原则,依现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案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chanpin/show-46520.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建议的答复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有哪些 济宁金桥劳务公司真实案例分析 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人社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1年 离职了,社保该如何是好? 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社保代缴? 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建议的答复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