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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北京市大兴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依据

   日期:2024-06-13     浏览:3    
规定北京市大兴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依据;



演出经纪机构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



大兴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流程:



01.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方式可以是在线提交或现场提交。具体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02.现场审查:



文化行政部门会对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现场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



03.审批决定:



根据核查结果,文化行政部门会作出审批决定,如果审批通过,您将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果审批未通过,您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反馈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北京市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范围: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大兴区,丰台区,东城区,西城区,顺义区,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区,平谷区,延庆区,昌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hangqing/show-11682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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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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