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二、子项名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适用范围:
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
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的须经过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区级行政审批局办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入驻京东,天猫,淘宝,当当,拼多多,微店以及小红书等电商平台,均是如此。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2.受理机构:各区县行政审批局
3.决定机构:各区县行政审批局
4.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出版物(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出版物零售个体,公司都可以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要为商业或者办公用房不得为民宅
3.经营场地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4.《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表以各区公示的申请表为准
5.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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