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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电影投资合同诈骗案告破,你还相信电影投资吗?

   日期:2020-09-25     来源:烽火法援    作者:烽火hf69330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其实,防止落入投资陷阱并不难,最关键的还是要擦亮眼,克制一个“贪”字,如果对方做的投资那么赚钱,为什么不自己塞满腰包,而是要带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一起致富呢?投资者误入歧途,往往会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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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络时代

面对鱼龙混杂的网上投资平台

可要擦亮双眼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

平台中所谓的“投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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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时时惦记你钱包的骗子

投资电影100万元,就能获取飘房收益赚360万元,你会相信吗?近日,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国内首起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飘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的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包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现金、宣传话术本,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涉及全国各地投资人260余名。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市民何先生报案称:2019年初,一家中介公司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其结识,称年内有一部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的电影上映,预期飘房保守估计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可获收益360万元。在电影上映前,他可以通过上海一家影视公司参与版权投资。

何先生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是该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通过中介公司与该影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该部电影0.25%版权收益。

 

但是,该电影上映后飘房仅6300万元,该影视公司以飘房不及预期为由,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事后,何先生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与其有相同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遂报案。

经警方调查,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包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上海设立某影视公司,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某电影18%份额的飘房收益权和署名权。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飘房收益权。

 

然而,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间,包某等人违反约定,通过高额返佣的方式勾结多家中介公司,以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为掩护,混淆“版权”与“飘房收益权”的概念,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飘房预期收益,招募投资人购买所谓“收益份额”。

在骗取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将其中1000余万元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佣金提成和个人挥霍。电影出品方得知包某公司擅自转让投资份额,按照协议未予兑付飘房收益。包某等人使用之前所骗款项,以实际飘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投资收益共计100余万元。

烽火法援提醒: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其实,防止落入投资陷阱并不难,最关键的还是要擦亮眼,克制一个“贪”字,如果对方做的投资那么赚钱,为什么不自己塞满腰包,而是要带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一起致富呢?投资者误入歧途,往往会血本无归。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的贪婪本性暴露无疑。骗子诈骗的手法如出一辙,曝光的信息也是多如牛毛,然而恰恰是这样,依旧有人不断上当受骗,哪怕知道是骗局也要去试一试,天上掉馅饼的财富唾手可得,谁不想白漂一把呢?或许只有被骗了,才会幡然醒悟吧,因为你永远叫不起一个装睡的人。

 

希望投资者遭遇了假平台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维权。

 

文章作者/公众号:烽火法援;联系微信:hf69330;法律咨询电话:17128666771

 

注:文章部分消息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擅除。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44425.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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