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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城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至80万元,支持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

   日期:2024-09-24     浏览:23    评论:0    
核心提示:6分钟前 据南城发布,9月16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购房优惠政策、换购住房退税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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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城发布,9月16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购房优惠政策、换购住房退税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障房“以需定购”、调整学位准入政策、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

其中,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县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万元/套的购房优惠。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缴清契税。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中心城市重新购买住房。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户调整至80万元/户。支持按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认房不认贷。同时,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仅以拟购房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居民家庭在当地已购商品住房总套数为核算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有住房,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源信息编码并已挂牌出售证明的,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南城县提出保障房“以需定购”。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所收购商品房要适合转作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应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要求。

同时,支持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代销完成后购买约定新房。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换房程序等,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84171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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