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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取消公积金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执行“既提又贷”

   日期:2024-09-24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6分钟前 据微信公众号“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3日消息,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文件提出,取消萍
6分钟前

据微信公众号“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3日消息,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文件提出,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享受“既提又贷”政策时,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

同时,在按年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之和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的业务模式。

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分几种方式办理?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符合提取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分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一年一提,即按年度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之和:二是按月提取,即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业务模式。

萍乡市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由“认房又认贷”优化为以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套数信息为依据。

政策修改后的首套房与二套房的认定方式是怎样的?萍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只以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套数信息为认定依据。

文件还要求,取消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的政策限制,凡异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购房都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个贷率达到85%(含)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841879.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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