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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人才、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不超过余额的20倍

   日期:2024-09-25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1分钟前 鸡西市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9月25日,据微信公众号“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调整人才
1分钟前

鸡西市风光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25日,据微信公众号“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调整人才认定范围。将鸡西市享受公积金政策的人才范围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所在单位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增加“经省、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经省、市认定的A、B、C、D、E类人才持“龙江惠才卡”“鸡西智享卡”或相关人才认定文件可享受鸡西市公积金优惠政策。

同时,提高人才租房提取额度,人才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18000元/年/户提高至20000元/年/户。

此外,提高人才、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关系。将“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15倍”调整为“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20倍”。

此外,鸡西市发布的《关于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同时,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贷款的同时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84218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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