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四川省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十条措施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包括购房补贴、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支持政策、保障购房入学需求等;在商品房去库存方面包括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票安置、放宽车位购买数量限制等;在优化供给方面包括土地去库存优供应、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等。
其中,为鼓励群众在德阳置业,延续执行《德阳市龙年(2024年)迎新春购房补贴方案》(德建发〔2024〕31号),自9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德阳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14400元,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德阳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28800元。
鼓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搭建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通过个人置换、企业收购、发放补贴、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住房新旧转化。支持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在城市更新、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过程中,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旧房换新。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含有贷款但已还清)的购房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论名下是否有成套住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实施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各区(市、县)、经开区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