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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在利州区购买新房最高补贴12万元,“以旧换新”可再享购房补贴

   日期:2024-10-02     浏览:27    评论:0    
核心提示:5分钟前 10月1日,四川省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将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房票安置试点等措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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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四川省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将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大力推行房票安置试点等措施,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三个方面加大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力度。措施共计26项,自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在利州区(含广元经开区,下同)购买参与财政补贴房地产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贴6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9万元。在利州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及广元市内的教职工、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现役(含军队文职人员和职工)或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道德模范、农村户籍人员给予购房补贴700元/平方米,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补贴800元/平方米,单套最高补贴不超过12万元。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在利州区购买新建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的,给予购房补贴5000元/个。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

2024年1月1日以来,出售自有住房完成产权过户,并在措施有效期内,在利州区购买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的,给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小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0.5%的购房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大于等于出售自有住房面积的,给予新房合同价款1%的购房补贴。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促销。同一开发企业在利州区开发的参与购房补贴活动项目向广元市外人群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达到以下套数比例的,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奖补资金。销售套数比例达到15%的,按照3000元/套给予企业奖补,销售套数比例超过25%的,超过部分按照5000元/套给予企业奖补。鼓励由房地产业协会牵头举办大型促销活动,财政可给予一定补助。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广元主要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开展“商转公”直转、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措施。

其中,广元将公积金贷款双职工(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10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80万元限额提高到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100万元。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分别再提高10万元、20万元。

同时,大力推行房票安置试点,鼓励以房票形式发放引进人才安家补助。广元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购房需求的,给予现金安家补助110%相应房票。若在两年内房票未使用,则按安家补助标准兑现。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84282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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