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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出炉:可更改重定价周期,明确加点值调整规则

   日期:2024-10-31     浏览:30    评论:0    
核心提示:3分钟前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是对央行此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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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是对央行此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的落实。

此前9月29日,央行发布的公告称,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此次国有六大行的公告明确了个人房贷重定价周期以及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机制。

对于重定价周期,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对于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调整后,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其中,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央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央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比如,央行今日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

在此次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完善之前,央行分别在去年和今年指导商业银行进行了两次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下调。最新一次在10月25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公告称,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批量集中调整,将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部分中小银行完成调整的时间可能会略晚,总体预计于10月31日前完成。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news/show-84593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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