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适用于申请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2025年四川成都市审核标准;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2025年四川成都市法律法规;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四川成都市具体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存储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七十七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危化证,危化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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