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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直播收百万坑位费销量却为0?涉事公司及明星经纪人回应

   日期:2024-10-23     来源:华商报    浏览:24    
核心提示:本想凭借明星的知名度,在其直播间推广自己的产品,不料在给直播间的商务代理公司交了数万元“坑位费”后,直播效果惨淡——个别商家得到的结果是个位数销量,大多商家是0销量。通过梳理发现,这些明星直播间背后的

本想凭借明星的知名度,在其直播间推广自己的产品,不料在给直播间的商务代理公司交了数万元“坑位费”后,直播效果惨淡——个别商家得到的结果是个位数销量,大多商家是0销量。通过梳理发现,这些明星直播间背后的公司,似有关联。

多条线索指向:“操盘手”竟是同一家公司

随着调查深入,记者发现负责这些不同明星直播间商务代理的多个公司之间,以及负责在直播间刷数据的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商家和李玲玉直播间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为中科财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该公司的监事为赵某清。

商家和李嘉明直播间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为中视品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王旭直播间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同样为该公司。经记者查询,2022年9月该公司注册资金从300万增至3500万元后,同天该公司监事从赵某清更换为其他人。

据之前媒体曝光的杜旭东直播间收取坑位,但销量惨淡,商家遭遇维权难,他们签署的带货合同,乙方为中影广联(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赵某清同样在该公司担任监事一职。

此外被商家发现在直播间涉嫌刷单的商户ZHONGK服饰在该短视频平台资料中营业执照为大国品质(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记者查询该公司监事为黄某辉,此人和中科财智的股东(100%持股)李某,中影广联的股东(100%持股)刘某,以及中科品创的股东(100%持股)邹某锋,共同在中科聚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股东,四人占股比例为李某37%、黄某辉25%、刘某25%、邹某锋13%。未找到公开资料赵某清在该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但他却是四股东独自持股100%的四家公司中担任或曾经担任监事。

“我最初是给李嘉明老师的直播间商务支付了1万元坑位费,销量惨淡,就和对方沟通,最后给我协调的方案是在李玲玉老师的直播间再免费给播一次。但那次效果也不好,只有个位数的销量。”一商家告诉记者,“当时还纳闷,怎么换了家明星直播间,原来他们背后是一伙人在控制。”

网络资料图片

商家怀疑对方是有组织有预谋地骗取“坑位费”

记者了解到反映问题的这些商家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中小企业,在直播带货越发火热的当下,他们便早早拥抱互联网。又是运营自己的账号平台,又是通过网红、达人带货。他们希望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能够提升品牌影响力,从而实现销量的增长。

“我们也是被对方商务拿出来的明星直播带货数据所迷惑,才和他们合作。”一些商家向记者出示了最初谈合作时,对方拿出的数据截图,李玲玉直播场次90场,直播销量10万至25万,直播销售额2500万至5000万,累计观看人数1000余万。“当时直播的过程中,同时在线人数在几千人,评论区也挺热闹的,但就是没人下单,现在细想起来这些人极可能是水军。”他们说,“我们如果知道这些明星直播间的真实数据,是根本不会和他们合作的。能够签署直播带货合同,完全是因为这些明星直播间的数据已经被专业公司给粉饰过,我们被蒙蔽了。如今销量几乎是0,对方不善后,也不退坑位费,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当从大量证据资料中梳理出这些明星直播间,虽然是不同的商务代理公司签署直播带货合同,但这些公司背后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和“刷单”的商品店铺也有着关联,商户们恍然大悟。

“难不成,对方就是有组织有预谋,通过明星直播间来骗取我们这些商家的坑位费?我们这些商家其实很早就拥抱互联网营销,可结果还是别人给骗了,可见对方的骗术真的是很狡猾。”商户们说,“明星站台,水军刷直播间热度,商务公司谈合作,影子商铺刷单,这已经是产业链了。你要说这些明星不知道吗?我们是不信得,至少这些明星是知道自己直播间的真实数据,作为公众人物,有的甚至是国家一级演员,知名演员,却纵容这些商务公司利用他们的名气坑骗我们的坑位费,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据一位商户向华商报记者提供,他维权时和李玲玉账号的私信内容。“李玲玉老师请还人民的血汗钱,收3w的坑位费,一分钱没产出,最近您也有播电视剧,相信您也不想自己的荣誉受损,也是老艺术家了,也不要这样子赚钱难看的样子”商户这样说。

对方回复:“拿出证据!和谁签合同的?谁拿你钱的?希望你去报警!我支持你!请不要在这里胡说八道!不清楚你们是什么产品?又是谁说我拿了你坑位费?我完全不知道?!和谁签合同的你找谁去!你在我这里胡说什么?!”

“由于不是直接和这些明星签的合同,钱也确实没有直接给他们,我们这些商户找这些明星让退还坑位费,对方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似乎这事和他们没关系一样。可事实呢?我们上百名商户总计三四百万的坑位费打了水漂,难道不是这些明星纵容下的结果吗。”商户们说,“当初我们是冲着明星直播间签的直播带货合同,商务公司也是打着这些明星直播间的旗号和我们合作。我们的商品也确实出现在了明星直播间里,由这些明星负责介绍售卖。怎么到了善后维权,这些明星却说和自己没关系。说不过去的。”

涉事公司解释:已按照合同履行,部分商家销量不佳会积极善后

明星经纪人:只是帮忙助播,仅收取微薄劳务未参与销售分成

5月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拨打了当初和郑先生洽谈李玲玉直播间带货的商务负责人张某,对方称对于李玲玉直播带货事宜她不清楚不知道,同时还表示不知道中科财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但记者注意到,郑先生所签署的合同上该公司留的联系人张某电话和记者拨打的电话一致。

多位和王旭直播间签署带货协议的商户向记者提供了该直播间相关负责人电话。电话拨通后,对方承认是中视品研的工作人员。但对于参加直播带货的商家维权善后问题,她称自己是销售人员,就是一个打工的,善后不是她负责。“都有善后,有一些后期能再给播的都播了。他才给多少钱呀,我们已经用我们的态度去给他们服务了。”该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自己是销售,不是负责人,这事别找她。但又拒绝透露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对于商户们称,善后问题确实是和她进行沟通,她反问:“商户的话你能信呀?”

记者致电李嘉明直播间的带货合同乙方公司中视品研所留的联系人,对方称五一结束后自己已离职,关于善后问题她不清楚。随后记者在天眼查App上查询到中视品研的办公电话。该电话号码显示,同时也是中科财智、中视国网、中影广联、中视品创、中科鼎立、中科聚联这几家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接通电话称确实是中视品研的电话,但为何同时也是其他几家公司的电话,她称自己不清楚。该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稍后会转达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回复。

5月21日,一位自称系中科财智相关负责人致电记者称,他们负责李玲玉直播间商务代理,一些商家的产品确实竞争力偏弱导致销量不佳。“我们和商家签署的合同并没有对销量进行约定。直播更多的是借助明星名气,对商家产品展示、推广。”该负责人称,目前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针对个别商户销量不佳,目前也正在对接解决。“但确实进度有些慢,我们这边会督促尽快妥善解决。”对于4月15日李玲玉直播间,被质疑存在刷单,该负责人称不知情。此外对中科财智、中视品研、中影广联、大国品质这四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他解释没有任何关联,中科财智是独立公司。对于中科财智和几位明星合作直播带货,他称属于商业机密。

5月20日,记者分别在该短视频平台给已进行了实名认证的“李玲玉、演员李嘉明、旭日阳刚-王旭、我是杜旭东”账号私信留言,希望他们能对商户们反映问题进行回应。当天李玲玉账号回应到:“如果他们有合同有证据,我建议他们去报警或走法律程序。第一我没有拿过任何商家的坑位费,第二这些商家合同也不是和我签的,的确在我直播间带的货。但是我带的货很多,也从未碰到过这种事情!天天在我留言诋毁我,无中生有!”而其他三个明星账号,截至发稿仍未回应。

5月21日,记者和李玲玉的经纪人联系,她解释李玲玉老师的账号多以生活化的内容展示,并非专门为了直播带货开设。此外她直播带货的频率很低,一两个月才会播一场,直播带货是由商务代理公司负责,李玲玉老师并没有直接和这些商家签署合同。“每场直播我们只收取一点点微薄的劳务,没有参与任何销量分成。我们从未和商务公司签过销量保障。商务公司在组织好货盘后,李老师只是过来给帮忙,其实是相当于明星助播,帮着给助推一下。还给配了一个人,两人一起播。”该经纪人解释。据她称李玲玉本人在得知此事后,也一直在督促商务公司那边尽快解决,做好善后。

律师:如有组织、有预谋,情节严重可由警方介入调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务代理充当刷单水军,伪造数据,并将虚假刷单数据展示给商家,以此招揽生意,取得商家信任,获取坑位费。有的约定保底销售,有的未约定保底销售。针对保底销售,如电商未兑现,属于违约行为,商家可起诉商务代理,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针对未约定保底销售的,商务代理为了谋取坑位费,虚构事实,伪造数据,带有明显欺诈性,对此,商家可以合同欺诈为由起诉代理公司,要求承担合同欺诈的民事法律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上所述,商务代理伪造数据,目的是蒙骗商家的坑位费,如果他们蓄谋已久,且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是这些商务代理公司惯用伎俩,那么或涉嫌合同诈骗,建议警方介入调查,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赵良善指出,如果明星明知商务代理提供虚假数据,却仍与他们恶意串通,那么在民事责任上,明星也难辞其咎,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星是怂恿、纵容继续为之,即便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也应对这些公众人物加强管理,甚至进行相应处罚。

赵良善介绍,明星代言卖货,之前出现过法律空白,即便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也不担责。后来,随着时间推移,法律予以完善,如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明星需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代表着法律进步。但是,此事件反映的是明星与商家(非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目前明星直播带货是否需向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还存在一些法律盲区,在此,建议立法部门不妨借鉴明星代言卖货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规,以填补法律空白,从而让明星肩负起相应社会责任。

赵良善呼吁,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平台应该发挥主动性,用强大的算法能力进行更精细的监管。平台对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不能坐视不管、袖手旁观;平台理应加强信息巡查,及时对行为可疑的账号做出屏蔽、下架处理,这些都应该是其分内之事;平台理应对站内生态进行更加积极的干预,确保把准确、可靠的信息提供给公众,不能任其沉沦为违法犯罪的温床。

记者手记:

在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调查期间,在这些商家的多个维权群内大家讨论的焦点问题是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人提议集体报警,有人提议集体诉讼,无论是哪种方式,商户们均认为这些明星应该负有连带责任。毕竟,当初是这些商务代理公司打着明星直播间的名号,和他们谈拢的协议。却被修饰过的高流量高数据所蒙蔽,而这些明星却只顾自己“拿好处”,客观上默许、纵容这些商务代理刷数据,使得越来越多的商家支付了坑位费,却销量惨淡。

他们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受害商家站出来,向欺诈行为说不。他们更希望,在各视频平台直播带货如火如荼的当下,无论是有关行政部门,还是平台本身,能够加强约束,尤其是对直播间水军、刷单等制造虚假数据诱导消费者下单、或是商家入驻的行为说不。

正如这些商家感言的:网络直播带货要健康蓬勃发展,亟需戴上平台规范和国家法规的笼头,才能避免直播带货野蛮生长,沦为心术不正之人的敛财工具,甚至是犯罪分子的温床。

原文链接:http://www.knots.cn/shangwu/show-436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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