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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到“宽容不纵容”?

   日期:2024-10-27     来源:央视新闻    浏览:23    
核心提示:5月30日,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并同步发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5月3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均在强调未成人的司法

5月30日,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并同步发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5月3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均在强调未成人的司法保护,以及如何解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面对校园欺凌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司法如何解决老问题中的新挑战?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司法又该如何发挥新作用?《新闻1+1》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做到“宽容不纵容”?

最高法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指导案例传递怎样的信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此次发布指导性案例是最高法院首次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案例,是为了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这些案例的发布有利于破解司法难题,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水平,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白岩松:指导案例中针对未成年人面对校园欺凌的正当防卫认定,是否会传递以暴制暴的信号?

蔡金芳:首先以暴制暴肯定是不对的,大家应该仔细看一下这个案例,这个案例实际上是经过了多轮的回合,经过多次的殴打,最后当事人是在面对15个人围殴的时候出手防卫。在具体案件中,认定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对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欺凌,千万不要以暴制暴,而应该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具体执行中如何把握这个“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把握,比如说有没有预谋,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具体行为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情节是一种什么样的情节?包括到底哪些属于特别恶劣,哪些不属于特别恶劣,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去判断。案件中,根据实施行为的强度、力度、次数,以及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判断,如果主观恶性深、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就应该从重惩处。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该严惩甚至极度严惩”的声音?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首先要依法处理,依法审判,这是法治的要求。其次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未成年人自身法治意识不强,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家庭失管失教,网络管理不当,场所管理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家庭失管失教,未成年人在有不良行为的时候没有得到及时的矫治等等,这些原因实际上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只有对这些原因进行遏制消除,才能真正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最高法发布最新未成年保护工作意见,与以往有何不同?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42项具体的司法政策,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三审合一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比如说原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政策中,可能关注监护人侵权的问题,关注性侵的问题,关注家庭教育的问题。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一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当中,把刑事的问题、犯罪的问题、被害人的问题、家事的问题、行政的问题、公益诉讼的问题,在一个司法政策当中通盘考虑。

我们这次的司法政策,就是要聚焦既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也要预防犯罪,要通过一个案件的办理来观察背后内在的逻辑关系,从而实现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目标。

法院通过建立报告机制倒逼家庭、学校、社会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从法院的角度来说,这个政策明确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其实是对基层法官意味着,不仅要办好这个案件,还要通过这样一个案件来促使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发挥作用,也就是法官不能只是办案了事,还要发挥助推其他相关方面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作用。

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因为司法的权威性就决定了它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组织、对企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强有力的推动和引导作用。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办理一个案件,能够引领各个方面来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能够带动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到这项事业的发展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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