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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严肃查处了一批“蝇贪蚁腐”,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郸城县汲水乡左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学东侵占土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1月至2021年3月,王学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测量S207省道占用左桥行政村群众土地亩数并统计、上报过程中,虚列本人及妻子和另外3名村民为被占地农户,骗领土地补偿款共计7.01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2024年5月,王学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沈丘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李光明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索要钱财问题。2014年3月,沈丘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李光明以帮助反映人贾某某妻子办理“自由职业者参保”转“企业参保”为由,向贾某某索要现金0.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5月,李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项城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原主任张士仰违规办理养老人员参保手续问题。2018年5月至11月,张士仰利用职务便利,为未在项城市实际就业的赵某某等70余人违规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补缴参保手续,收受好处费64.6万元。2024年3月,张士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淮阳区针纺织品公司原经理管兴山贪污侵占养老社保基金问题。2022年11月,时任淮阳区针纺织品公司经理管兴山在为该公司职工姜某某补缴个人部分养老保险时,将多收取的0.43万元占为己有。管兴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3月,管兴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件表明,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收敛、顶风违纪,有的骗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索要钱财,有的贪污侵占养老社保基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许党报国、为民奉献。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真正扛起集中整治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合力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带动全局,采取超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狠抓不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推动基层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以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