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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姓苟的“准爸爸”想让未出生孩子不姓苟,官方回复

   日期:2024-11-07     来源:贵阳晚报    浏览:50    
核心提示:近日,一位姓苟的“准爸爸”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吐苦水”,因为自己的姓氏比较特殊,从小遇到了很多尴尬。“我想给孩子改姓,可行吗?”针对苟先生的疑问,近日,记者分别咨询了卫健、公安部门,并邀请融媒问政观


AI配图

近日,一位姓苟的“准爸爸”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吐苦水”,因为自己的姓氏比较特殊,从小遇到了很多尴尬。“我想给孩子改姓,可行吗?”针对苟先生的疑问,近日,记者分别咨询了卫健、公安部门,并邀请融媒问政观察员、市政协委员张怡给出了相关法律建议。

“因为姓氏谐音,从小给我带来了很多困扰。自己的孩子即将出生,家人们也不想孩子再遭遇类似尴尬。”苟先生告诉记者,他从网上了解外地有改姓的案例,想了解在贵阳能不能改。

针对苟先生的疑问,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明确回复,根据《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属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姓氏更改事宜。但由于苟先生的孩子还未出生,公安机关暂时无法办理姓氏更改相关事宜。

那么新生儿出生填报姓名时,能否不随父母姓?

对此,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处回应,孩子出生后,若不随父姓或母姓,在医疗机构办理出生证时,填写第三姓氏申请表即可。

【律师观点】

针对给孩子更改姓名的问题,记者也同步咨询了贵阳市政协委员,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张怡。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理解父母对孩子的担忧。”张怡介绍道,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更改姓名。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姓名独立决定、使用和维护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有权为其决定和申请变更姓名。这意味着,如果认为当前的姓氏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可以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变更孩子的姓氏。

“此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张怡说。

张怡还建议,姓氏作为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之一,其变更虽然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谨慎对待。除了法律层面之外,还需要考虑孩子长大后对这一决定的接受度,以及改姓对家族其他成员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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