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据介绍,由于该企业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在违法所得方面,企业的违法所得由汇入资金利息计算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