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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强化警示震慑,推进以案促改,现将辽宁省近期查处的6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辽阳市辽阳县首山镇孔姓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曹军违规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22年期间,曹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8730万元,侵占集体资金8280万元。曹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曹军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丹东东港市椅圈镇夏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巧年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
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于巧年通过虚构夏家村道路维修和渠道清淤工程,虚增老村部拆除工程款的方式,开具虚假发票,套取夏家村集体资金共计9万余元,用于解决村委会灵活用工费、交通费等支出。于巧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6月,于巧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敖家堡乡于家堡村原村监会主任高延涛、后组原组长高忠生在农村集体采伐迹地处置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
2024年3月,高延涛在敖家堡乡于家堡村后组集体采伐迹地处置过程中,干扰村支部议事程序,此后与高忠生串通,以每人300元标准向部分后组村民发放采伐迹地承包费分红共计13500元,并制作虚假招标书予以公告,欲达到以低价承包该采伐迹地目的。经村民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后,其低价承包目的未能实现。2024年5月,高延涛、高忠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二人辞职。
4.铁岭市昌图县付家镇唐家围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万友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林地和村文书刘海霞低价承包村集体林地问题。
2005年和2016年,马万友未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将村集体20亩土地及林地低价发包。2016年2月,刘海霞未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定价,以其儿子名义低价承包村集体7亩林地。以上共造成村集体发包收入减少8万余元。马万友和刘海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马万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海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东岗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福鑫对集体资产监管不力问题。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孙福鑫对属于村集体的榨油坊管理不力,导致榨油坊价值约50万元原材料全部损失、葵花油部分损失。孙福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5月,孙福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朝阳北票市东官营镇土洞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向春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
2021年11月,高向春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土洞子村集体经营的小巴沟农业园区中的6栋大棚承包给他人。承包到期后,2022年11月,高向春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私自承包上述6栋大棚。高向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4月,高向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有的是侵占挪用、虚报套取集体资金,有的是擅自发包、低价承包集体资源,有的是疏于管理、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反映出部分地方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以及部分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强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务实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以压实责任为牵引,以案件查办为抓手,以优化治理为目的,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着力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一批典型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